试论王守仁的乡约思想以及现实意义.docx试论王守仁的乡约思想以及现实意义
试论王守仁的乡约思想以及现实意义
李兵
(红河学院政治系,云南蒙自661100)
摘要:乡约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自治组织,是传统乡村社会整合的主要力量之一。 王守仁的《南赣乡约》对当时乡村社会的自治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积累了丰富的乡村治理经验。乡村治理的核心
问题是基层农民的组织体系及其控制模式的建构问题。早在先秦时期的文献记载
中,就已出现了乡、党、朋、闾、族、邑、邻、里、什、伍等有关农村基层组织
的概念,这意味看,乡村治理问题在先秦时期就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史学家吕
思勉指出:“列国时代的地方区划,其大的,不过是后世的乡镇”。为此,他援引
了两部典籍的记载为证:据《尚书大传说》:“古八家而为邻,三邻而朋,三朋而
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另据《周官》
记载:五家为比,比有长。五比为闾,闾有胥。四闾为族,族有师。五族为党,
党有正。五党为州,州有长。五州为乡,乡有大夫。遂以五家为邻,邻有长。五
邻为里,里有宰。四里为赞,赞有长。上述资料表明,早在先秦时期,我国农村
基层的组织体系就已经比较完备,对乡村的治理已经纳入政治控制的轨道。到秦汉时 期,农村基层组织体系日臻完备,乡里组织普遍建立起来,乡村治理已
成为政治控制中的重要内容。秦汉基层组织体系的结构是:五家为伍,伍长主之;
二五为什,什长主之;十什为里,里正主之产十里为亭或乡,事由亭长主之,主
捕盗贼,维持治安,管理驿馆;乡有秩、三老、啬夭、游激,分别主管赋役、教
化、争讼、治安等事。吕思勉根据《》和《》的
记载,将秦汉时期基层组织体系的分工及其运作状况勾画得更清晰:其时的制度①见 朱文公,《朱文公文集》卷七四。
-3 -
系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里百家,有里魁检察善恶,以告监官。十里一亭,亭 有.....十亭一乡、有秩啬夫、游激。三老管教化,体制最尊。啬夫职听讼,收赋税,其 权尤重。人民有知啬夫而不知有郡县的”。由于秦汉时期确立的基层组织体系对于维护农 村社会秩序,保障政治稳定,确保中央政府的行政统摄和经济提取具有巨大的辅助作用, 因此,这一体制在以后各朝代都基本沿袭下来,大体不变。只是不同的朝代,基层组织的 名称和具体编制略有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例如,唐代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五保为 里,五里为乡。杜甫《兵车行》诗云:“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诗中“里 正”就是当时的一里之长,这是唐代基层实行乡里体制的写照。
唐代以前的乡村治理,主要是通过建立完备的基层组织体系和设置相应的基层官制来实 现的,但尚无明确的约法规章。但是到了宋代,情况就有所变化了。宋代的乡村治理中, 开始订立乡规民约,试图以约法规章制约农民行为,以达到对农民行为。思想与日常生活 的全面控制。北宋时期,吕大钧创办了乡村社区组织一乡约,史称"吕氏乡约”。吕氏 乡约的基本特色就是,在一个农村社区之内,引导乡民自发互助,以共同承担经济、军 事、治安、教育方面的事务,通过订立相应的盟约而形成一个农村社区共同体。南宋时 期,朱熹又根据吕氏乡约进行发挥,以推动乡村治理。乡约的推行意味着对农村基层的治 理从刚性的行政控制转向行政控制与有限的基层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宋代儒士们以儒 家道德理想
试论王守仁的乡约思想以及现实意义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