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页 共 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应法律救济的协议》, 以爱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主动与县检察院协作,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救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022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救济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救济案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救济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22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供应法律救济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确定不起诉的法律救济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救济调解力度,刚好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爱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快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终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气,健全法律救济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救济站。为了使法律救济工作深化社区便利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救济站”,特地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救济、就近救济,以救济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冲突,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救济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救济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救济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为了便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我们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近三年来,我中心共主动上门为群众代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30份,解答询问200多人次,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11件,回访20多次。上门代写、询问、调解数量分别占到总数的10%、15%和50%。近三年来,我中心还联系法律救济顾问单位9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0多件。通过为广阔群众、企事业单位供应广泛的法律救济和法律帮助,避开或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充分意识到法律救济工作的作用和地位,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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