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献策,是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式。
二、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5、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实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主动参加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和规范司法
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6、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亲密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所反映出的有关管理体制、公共政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探究规律,预料趋势,提出建议,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供应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司法建议的提出
7、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和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1)对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某一类倾向性问题,须要主动加以应对的;(2)存在严峻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务,须要做好处置预案的;(3)对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等民生问题爱护不力,须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强化措施,加以改进的;(4)发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或者存在重大漏洞的;(5)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义务帮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阻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等行为或《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须要赐予相关责任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6)发觉涉嫌违法或犯罪的行为而没有被查处的;(7)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须要有关部门接着处理的;(8)其他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8、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必需刚好、精确、合法、慎重。司法建议一律以法院的名义发送,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发送司法建议。
9、司法建议的事项要详细、明确、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时,既可以针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实行一案一建议或一案多建议,也可以针对某类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实行多案一建议,还可以就某一个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宏观性司法建议。
10、司法建议一般应由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或法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院、庭长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时,审判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时,发觉有漏发司法建议的状况,可以建议补发。
11、拟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应逐级提请同级的上级人民法院发送。
四、司法建议书的制作
12、个案、类案司法建议书一般由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或所在的审判业务庭(局)负责起草,宏观司法建议书一般由有关综合性部门负责起草,经由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签发。
13、司法建议书制作前,应当开展细致扎实、全面深化地调查探讨工作。制作时应做到格式规范,文字精炼,表述精确,措词得当,分析问题条理清晰,所提建议依据充分,在实践中易于操作,切实可行。
14、司法建议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法院名称、司法建议书名称、司法建议书编号、主送单位(被建议单位)名称、司法建议书正文、回复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院印和日期;如需抄送主送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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