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驾驶员及吊车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试吊,钢丝绳上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2、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厘米无障碍物,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吊车驾驶员及吊车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试吊,钢丝绳上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2、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厘米无障碍物,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3、两台或多台车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吊重应分配合量,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不准操作。
5、超吊时超重臂物件上下不得站人或通行,必须在起吊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超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
6、凡起吊物件必须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起吊在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严禁斜吊和吊拨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9、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0、吊运物件不许紧贴地面移动,物件必须离开地面方可移动,吊运物件时,如绳扣不良或物件有倾倒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吊运。
11、夜间作业时,必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和畅通的吊运通道。与附近的建筑物等要保持适当的距离,以避免发生碰撞。
12、起吊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必须调整支腿时,应先将重物落下,再进行调整。
13、起吊额定负荷时,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准超过45°,也不应横吊,以防翻车。
14、起吊时,先推吊钩操纵杆慢慢抬起离合器踏板;落杆时,先将换向器手柄放在落钩位置,再踏制动器踏板。
15、起吊时,操纵杆不准板得太紧,防止过紧而卡住。以免发生扳不回来造成过卷,导致“吊臂反张”事故。
16、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
17、作业中遇有六级风时,必须停止工作,并要将载荷落下,吊臂放在托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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