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100例_005.pdf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10 年1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第三条公司设置独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下称“内审机构”),按业务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审机构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向监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事会安排的专项任务。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二)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和规章的报告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三)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为加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第五条内审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其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应当客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确定的审计范围、执行审计方案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应受干扰,保持无偏见、不偏不倚的态度并回避有利益冲突的情况。第六条内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拥有执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胜任能力,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第二章内部审计的种类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需符合公司管理需要。按不同的审计目的,公司内部审计划分为内部财务报表审计、经营业绩考核审计、高管离任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第八条内部财务报表审计:内部财务报表审计的对象是各下属全资、控投公司向公司总部定期报送的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包括与内部财务报表相关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审计目的是为提高财务报表重要项目及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第九条经营业绩考核审计:经营业绩审计结果是公司总部对下属各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相关的工作开展在内部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目的是为提出各有关经营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有关因素对实际经营业绩的影响等。第十条高管离任审计:是对由公司任命或推荐的下属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在离任时企业财务状况、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以及离任时有关财产、未了经济事项、其他有关事项的移交情况等进行审计。目的是明确其经济责任。第十一条内控制度审计:是内审机构运用专门的方法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遵循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内控制度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被审单位加强内控,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内审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投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是否符合公司审批流程,投资预算是否合理,决算移交是否合规等进行检查。目的是为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效益,并保证其合规性。第十三条其他专项审计:是内审机构发挥专业特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为目的而开展的、供公司决策层参考的专项审计活动。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第十四条内审机构独立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其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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