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100例_031.pdf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 1、监督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政策、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 2、纠正相关部门在执行公司实现总体目标过程中的偏差,实现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最大化。 3、审查违规行为,保护企业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为依据,客观公正的反映、分析各运营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3、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的范围第四条公司审计委员会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部门,对涉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基建、技改等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向公司2董事会申请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调研。第五条审计部应根据公司的审计范围及发展规划,配备专业审计人员组成公司内部审计队伍。当遇有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任务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第六条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组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确定审计方案前提出声明并予以回避。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包括: 1、遵循性审计。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流程、计划、预算、程序、合同、协议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做出评价。 2、风险审计。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计评价。 3、绩效审计。对公司及子公司经济管理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内设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工程预结算审计。对经发包单位批准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工程决算书进行审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6、其他审计。包括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专门审计以及其他审计事项。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权限第八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1、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2、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公司及子公司企业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 3、对公司及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5、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3第九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检查及审核账目、凭证、账簿、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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