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重组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直接并购、股权间接并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并购、吸收合并(兼并)等方式,实现对并购对象控制,并已完成相关手续的项目。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和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企业兼并重组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直接并购、股权间接并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并购、吸收合并(兼并)等方式,实现对并购对象控制,并已完成相关手续的项目。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和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除外。
征集条件
申报2022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的工业类大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除外)。
项目申报主体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允许大型企业控制的旗下公司(不超过2个)作为独立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在并购前,项目申报主体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兼并重组实际支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6000万元,被并购企业应设立运营1年及以上。
申报主体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工业领域包括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兼并重组项目的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申报主体自主或依托其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等,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且最终归属权为本项目申报主体(需有协议等法定文本明确出资、管理、责任等事项归属于项目申报主体)。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为准。
。申报主体以直接出资人身份参与组建市场化并购基金,依托并购基金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且基金协议中约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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