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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供应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样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
2. 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全部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需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运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运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新产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需要送样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对于塑料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须要供应化学成份分析表,及平安运用说明。
供方产品必需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的确须要更改,必需先通知需方,同时须供应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担当。
-,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惩罚最低人民币500元/次。
3. 赔偿的详细要求协商确认如下: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样,供方不能处理而托付需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全部费用由供方担当(包括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误船费、水电费等),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刚好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30元/()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80元,管理费每次100元。
供方原材料同种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问题,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惩罚人民币至少300元/次,惩罚直到问题改善为止。
供方原材料(压铸件)无法与别的组件通配,只能与部分模号协作,若要让步运用,需方品保部有权惩罚供方人民币至少1000元。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生产线发生品质异样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全部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300/小时+返工工时×30元/()+材料损失费
供方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客户运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样或在客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平安、丢失运用价值造成被客户索赔,全部索赔费用由供方负责
对退回供方的产品,若供方在下次送货时混入,经需方发觉,每次惩罚人民币1000元;若同一批次产品混有别的产品,按情节轻重,每次惩罚人民币200-XX元不等。
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我司停线损失。
需方向供方发出的品质异样单,供方需在3天内有效回复,每超过1天时间按每天50元惩罚,直到收到回复为止。
4. 本协议内所赔偿惩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货款中扣除,特别状况按月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5.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增加事项时,可在双方协议下进行。
6. 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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