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咨询费支付管理办法.doc关于改进科技部机关、事业单位专家咨询费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科发财〔 2008〕30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方式和手续,减少单位
现金结算业务,提
关于改进科技部机关、事业单位专家咨询费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科发财〔 2008〕30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方式和手续,减少单位
现金结算业务,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 (银发
[2007]154 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财库 [2001]2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改进
单位专家咨询费支付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咨询费支付方式
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发放到咨询专家指定的本人在银行系统
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银行卡),单位原则上不再采用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专家咨询费。
鉴于单位专家咨询费的来源主要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费,各单位应选择本单位财政零余额
账户的开户银行作为专家咨询费发放的代理银行。 未开立零余额账户的单位, 可以通过邮局办理专
家咨询费的代发业务。
二、专家咨询费发放、报销手续
单位在办理银行转账发放业务时, 除向代理银行提供转账支票外, 还应提供《*** 费用银行
转账汇款明细表》(见附件 1)和电汇单据等。《 *** 费用银行转账汇款明细表》应列明收款人姓
名、汇款金额、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并提供纸质明细表 2 份,纸质明细表应加盖单位印章。同
时,提供汇款明细表电子版 1 份,并保证电子信息与纸质明细表内容相一致。
单位应按照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专家咨询费的财务报销手续。在办理报销业务时,应
提供《 *** 费用银行转账发放情况表》(见附表 2)作为原始会计凭证存入会计档案。《 *** 费用银行转账发放情况表》主要包括专家姓名、技术职称或职务、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银行卡或存折账
号、承担咨询任务的内容及时间、 应发数、税款、实发数、专家签字以及单位内部经办人员签字等。
单位应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 核实《*** 费用银行转账发放情况表》 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按照《 *** 费用银行转账发放情况表》所提供的内容,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对于人员名单信息不全、 财务手续不规范、 专家信息不真实的, 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三、专家咨询费支付工作安排
专家咨询费支付工作由条件财务司具体组织实施。 2008 年 1 月至 3 月为试运行过渡期。 在试运行过渡期内, 单位遇到特殊情况, 确需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 须报条件财务司批准。 试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条件财务司反映。
除专家咨询费外,单位发生的其他个人劳务报酬支出,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在读研究生补助、翻译费、稿费等也应参照专家咨询费支付管理的有关要求,采用银行卡转账形式支付。
为减轻经办人员的工作量,保证单位支付信息规范、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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