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程公司名称:时间:2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万元人民币。第六条本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的姓名、认缴额及认缴方式、出资时间:名称地址身份证号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货币100%本公司由认缴万,承诺年月日出资到位。3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到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及法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七)修改公司章程;(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一次性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发生债务纠纷时,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否则应赔偿债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4(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司执行董事由担任,任期三年,到期可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做出报告;(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资或则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5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任期三年,到期可连任。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人,股东聘任为公司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则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二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则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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