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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裁 决 书
大金劳人仲案字[2021]第567号
申 请 人:姜元龙,男,1978年6月生,汉族,现住大连开发区21号小区杏花里38号楼1-6-3号。
2021年5月和6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的岗位津贴都为316元,、11月和12月的岗位津贴均为320元,每月同比同年其他月份相比少发放200元。被申请人提交七张请假单证明申请人已同意用事假抵消年休假,申请人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请假单上没有申请人本人签字,自己未休2021年度的年休假。经庭审可以查明,双方对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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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以前的工资没有异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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