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强县创建方面的工作、评,已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可视为情节较重;因违规办学行为直接造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的,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可视为情节严重。
第九条:
1、学校未按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管理现金,经查违反有关规定,坐支现金、白条抵库、挪用现金、套取现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另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学校负责人记过处分,财务人员记大过处分;同时视违纪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处以一月工资以上罚款。
2、学校未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实行校长一枝笔审批的,设立帐外帐、小金库、公款私存、私款公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对学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领导记大过以上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二个月工资罚款。对财务人员给予撤职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二个月工资罚款。
3、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支两条线”、收入不缴财政专户、坐支资金,由此造成学校资金损失的,对学校负责人、财务人员处以损失资金的20%的罚款,同时处以记过以上处罚。
4、中、小学校在购置固定资产、大综开支1000元以上的除按国家规定办理控办手续外,同时应先报请县局批准,未经批准开支的,对校长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5、修缮项目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散修缮)应编制预算,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支付。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校长处以警告处分,并处以损失部分的50%罚款。
6、各学校每年都应编制收支预算,并报局核算室存档。不得超计划支出。违反规定的校长不得调离本校,并给予超计划金额10%罚款。
7、校产应做到有专人管理;有帐、卡、册;做到帐、卡、册实物相符。对学校财产管理混乱、无帐、无卡、无册的,对学校处以全县通报,对校长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8、学校严格公物领、借用手续,健全领、借用制度。对公物借用长期不还的按购置价的200%进行罚款。借用公物遗失的,经查实,借用人按100%购置价赔偿。
9、学校校产转让、报废,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报请局里批准,违规对学校处以全县通报批评,处以一个月工资以上罚款
10、严禁学校为单位、个人贷款担保;严禁学校银行户头为私人套取现金;学校贷款、担保,应由局主要领导批准,违反以上三点对学校领导、财务人员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罚款两个月工资。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XX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0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二篇:《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执行,规范员工行为,特制本办法。第二条员工处理分两部分:通报批评和处罚,其中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节违规处理
第四条通报批评,是指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的通报批评处理:
,但情节轻微的;
;
,对公司造成影响,或受到客户口头投诉,但未造成明确损失的;
。
第五条经济处罚是依据违规行为性质和造成损失大小进行的罚款或扣发工资处理,其中罚款归入公司爱心基金。
第六条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是指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的行政处分:(1)不遵守公司制度且情节较为严重,但是首次违犯的;(2)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两次的;
(3)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或不按合理指示办事,影响公司工作正常运作,但情节较轻的;
(4)其他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符合警告的较轻的违规行为。
,是指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的行政处分:(1)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三次的;
1(2)因本人工作失职或监管不力,对公司造成影响或受到客户口头投诉,造成明确损失的;
(3)不服
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