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
统计监测方案
(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
浙江省统计局制定
2020年11月
本监测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 3 -
- 4 - 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方案
(三)监测时期及报告期
本轮统计监测时期与《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一致,为2018-2022年。本方案适用时间为2021年。
年度报告期: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季度报告期: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
监测组织方式
本项监测方案由浙江省统计局负责。各市统计局牵头落实,各调查县(市、区)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并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录入、审核、查询、改错,完成后上报市统计局;各市统计局审核无误后将所辖县(市、区)报表统一上报省统计局。
各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与国家调查队系统调查数据的协调性研判分析。
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每年每季以《浙江数据要情》的方式,浙江省统计局公布四次。
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方案 - 3 -
- 4 - 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方案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范 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一)综合表
HPTJ301表
调查户和调查人口基本情况
季 报
年 报
调查户
市、调查县(市、区)
3、6、9月30日前
当年12月25日前
5
HPTJ302表
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
季 报
年 报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6
(二)基层表
HPTJ102表
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收支日记账本
月 报
同 上
同 上
3、6、9月30日前
当年12月25日前
7
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方案 - 3 -
- 12 - 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方案
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方案 - 5 -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表式
调查户和调查人口基本情况
表 号:HPTJ301表
制定机关:浙江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 号
有效期至:2022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度(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期末家庭常住人口
人
1
三、常住从业人员情况
—
—
—
二、期末常住成员情况
—
—
—
(一)常住从业人数
人
16
(一)常住成员
人
2
(二)主要从事行业
—
—
—
其中:在校学生人数
人
3
%
17
(二)性别
—
—
%
18
%
4
%
19
%
5
(三)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
—
—
—
(三)15岁及以上常住成员受教育程度
—
—
—
%
20
%
9
%
21
%
10
%
22
%
11
%
23
%
12
%
24
%
13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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