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确定适用加《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请从下表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行业
选项
邮政服务业
电信服务业
—
其中:
现代服务业
—
其中:
生活服务业
—
其中:
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为年月至年月,此期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元,全部销售额元,占比为%O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年月日(纳税人签章)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
序
号
拟处置资产情况
资产种
类
责产名
称
不动产
产权证
书号
不动产
座落地
建筑面
积
资产3!
号
数量
资产原
值
资产净
值
处置方
式
处置价
格
接收人
纳税人
识别号
接收人
纳税人
名称
接收人
联系电
话
接收人
办公地
址
接收人住
址
申请人:申请口期:
受理人:
受理人:
受理日期: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合并(分立)原因
批准合并(分立)文件和决议
合并(分立)时间
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
生产经营地址
是否欠税
合并(分立)时欠缴税款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种
税额
税款所属期
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
生产经营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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