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北京市物业工程交接管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二章 交接类型
第三章 交接程序
第四章 交接行为标准
第五章 应急物业效劳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那么
第建设单位与全体业主交接程序】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交接:
〔一〕全体业主将业主共同决定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二〕双方协商签订交接协议;
〔三〕全体业主及时将业主共同决定、交接协议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四〕双方按照本方法第八条规定和交接协议约定,对物业共用局部进行查验交接并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
?北京市物业管理方法?施行前订立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解除的,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按照本方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交接。
第十二条【全体业主向物业企业发起交接】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事实效劳的,或者在物业效劳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聘原物业效劳企业的,全体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交接:
〔一〕全体业主将业主共同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物业效劳企业;
〔二〕双方协商签订交接协议;
〔三〕全体业主及时将业主共同决定、交接协议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四〕双方按照本方法第九条规定和交接协议约定,对物业共用局部进行查验交接并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
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效劳企业的,全体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按照前款〔二〕、〔三〕、〔四〕项的规定交接。
第十三条【物业企业向全体业主发起交接】物业效劳企业决定不再提供事实效劳的,或者在物业效劳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物业效劳合同的,应当与全体业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交接:
〔一〕物业效劳企业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全体业主;
〔二〕双方协商签订交接协议;
〔三〕物业效劳企业及时将决定、交接协议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四〕双方按照本方法第九条规定和交接协议约定,对物业共用局部进行查验交接并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
物业效劳企业告知之日至合同期限届满之日缺乏3个月的,应当自告知之日起3个月前方可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擅自停止物业效劳。
第十四条【交接时限】本方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物业工程交接,建设单位、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60日内与全体业主完成交接,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交接的起算时间为:
〔一〕约定期限的物业效劳合同终止的,应当自物业效劳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物业效劳企业决定不再提供事实效劳的,应当自物业效劳企业告知之日起3个月后起算;
〔三〕其他情形,应当自接到全体业主书面告知之日起算。
第十五条【原物业效劳合同续签】物业效劳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共同决定续聘原物业效劳企业的,应当提前30日与原物业效劳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第四章 交接行为标准
第十六条【查验依据】物业工程交接可以参照?北京市新建物业工程交接查验标准?相关规定进行交接查验。
第十七条【禁止行为】物业工程交接时,建设单位、物业效

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bodkd
  • 文件大小19 KB
  • 时间202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