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规授权组织:天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1、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
2、制定全市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3、制定道路运输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4、维护道路运输(含出租车、公交车)市场秩序;
5、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6、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保护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发展环境;
8、负责全市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
9、组织本地区运力与运量,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供需求信息;
10、规划实施本地区的站点布局和建设,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机构成立批文(天市编办〔2006〕25号)}
三、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行政法规(1件)
序号
名称
发布
机关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修改
时间
共管
部门
配合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1件)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修改时间
共管部门
配合部门
1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部门规章(13件)
序号
名称
发布
机关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修改
时间
共管
部门
配合
部门
1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部
2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交通部
3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交通部
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
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
6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交通部
7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交通部
8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
9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部
10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部
11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交通部
12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部
13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
四、行政执法依据具体分类
(一)行政许可(6项)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条)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年6月4日第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旅客运输的线路、经营区域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级审批,或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3、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条)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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