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孔庆波t。衣美霖z(,■庆401331;,辽宁沈阳110854)P2P网贷平台涉嫌违法违规自融行为特征分析摘要:通过对P2P网贷行业相关资料和办理的相关案件分析发现,P2P网贷平台在涉嫌违法违规自融过程中,往往都表现出这样一些行为特征:平台控制中间账户或利用私人账户介入资金往来,形成资金池;平台发布的项目借款时间过短;平台借款人高度集中,单笔投资额巨大;平台借款标的信息不明确,虚构借款标的;平台设立多家关联平台;采用第三方资金存管有名无实;平台或者关联公司对借款项目自担保等。了解和掌握这些行为特征,可以为各地相关部门对P2P网贷平台运营情况的排查工作以及相关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提供参考。关键词:P2P网贷平台;违法违规运营;自融;行为特征【中图分类号:DF4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416(2016)03—10—04【收稿日期:2016—04—11【作者简介:孔庆波(196卜),男(汉族),辽宁桓仁人,重庆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博士后,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挂职)副总队长,主要从事食品与药品安全侦查、经济案件侦查等研究;衣美霖(1991一),女(满族),辽宁本溪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4级经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侦查学研究。伴随着P2P网贷行业的过度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以下简称P2P网贷平台)风险已进入高发期,随着资金链断裂的平台不断增加,不仅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财产权益,已经引起相关违法犯罪案件集中爆发的态势,甚至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影响到社会稳定。根据相关资料和办理的相关案件可知,P2P网贷平台运营存在的最大违法违规风险就是非法集资,而进行非法集资的最常见最基本做法就是网贷平台介入投资方和融资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过程,发生自融行为。本文主要就P2P网贷平台涉嫌违法违规的自融行为特征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期为各地相关部门对P2P网贷平台运营情况的摸排查工作以及相关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提供参考。一、P2P网络借贷含义及其有关规定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lending)即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人或法人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实现的直接相互借贷,即由P2P网贷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l】。按照2015年7月18日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12]: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万方数据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流、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违法集资。二、P2P网络借贷交易基本流程及违法违规运营风险(一)P2P网络借贷交易基本流程在P2P网贷过程中,借、贷双方首先需要在P2P网贷平台上进行注册,然后借款人向平台提供身份凭证以及资金用途、金额、接受利息率幅度、还款方式和借款时间等信息等待平台审核,平台审核通过后,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即可在平台上公布。投资者可以根据平台发布的借款人项目表,自行选择借款人项目,自行决定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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