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训服务协议
合同签订地: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就培训服务项目提供服及课程讲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按照专业准则和甲方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设计课程和内容;
,教材内容编写要确保学员今后学习的可用、可借鉴;
;
,评估结果如未达到满意以上(80分以上),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费总额的%。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为本合同而制作的培训课件、培训胶片、定制培训建议书、方案以及其他培训资料,无论是纸质或电子件(合称“培训资料”),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应当保证乙方对该等作品全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或保证已经取得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的合法授权使用、且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培训资料的归属和使用无任何异议,保证培训资料对该等作品
/肖像的使用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应当与培训师签订书
面协议,明确获得其作为表演者的全部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许可甲方有权使用其肖像、对其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复制发行、以及通过网络传播等权利。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培训师签订的、含有上述内容的相关协议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培训资料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培训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免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培训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服务成果。
第六条保密
、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
“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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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
,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提出变更(包括培训时间、师资及培训内容的更改)、解除合同的,至少需提前日提出,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做调整。
第八条不可抗力
,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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