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协议
总公司与分公司负责人协议
甲方:北京兴瑞权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双方共同发展,合作共赢。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 西安 开设北京兴瑞权新型材总公司与分公司协议
总公司与分公司负责人协议
甲方:北京兴瑞权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双方共同发展,合作共赢。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 西安 开设北京兴瑞权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 甲方提供办理 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
2 、 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产品以成本价格基础上加价10%提供(含提
货、运费、仓储、税金、二次运输等费用);施工人员统一调配。 、 甲方负责指导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操作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 3
4 、 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
5 、 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6 、 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7、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工作;分公司的客户交由乙方统一安排维护。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分公司筹建,包括选址、注册。
2 、乙方全面负责西安分公司的业务运营及日常事务安排。
3 、乙方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地理位置、所需设备,以乙方
便捷、实用为主导。
4、经营项目的投入全部由甲乙双方负责(各项投入必须有发票或收据交由甲方入帐
及备案);
5、 乙方必须记好公司每日收支流水;每周传总公司记录备案;每月按时和甲方核
对;账目日清月结。
6 、 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7 、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
贷,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8 、 乙方属甲方下属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
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 、 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10 、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
月和甲方沟通,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
11、分公司经营期间,乙方不能接私活,一经发现必须承担违约责任(3万元经济处
罚)。
12、分公司经营过程中,除过目前公司经营的业务,其他的服务项目也可以接,但须
提前沟通;所得收入计入分公司收入(否则,视为接私活)。 13 、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如造成严重不良后
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分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 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 、 乙方分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
(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 、 甲方以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平台共享并出资6万做为投入,占分公司股
份的 60%;
3 、 乙方提供市场运营并投入资金4万,占分公司股份的40 %;
四、 甲方对乙方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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