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龙府办20106号.doc


文档分类:生活休闲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龙府办〔2010〕6号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3号)文件要求,现将《成都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区级各部门特别是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务必按照《办法》要求,在电子监察工作内容范围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执行系统使用规范,切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区监察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电子监察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实施预警纠错、异常预警和违规纠错,并根据监—2—察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和效能评估,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确保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稳定运行。附件:《成都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暂行办法》二○一○年一月十四日主题词:监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经开区管委会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月14日印(共印4份)—3—附件成都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确保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稳定运行,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包括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转报事项、告知性备案、监管措施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及其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审批的其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是指监察机关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全程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以及信息共享服务等活动的总称。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4—统),是指监察机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的监察行政审批服务的信息系统。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四条(协作职责)建立电子监察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由各级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规服办(政务服务中心)、法制、信息化、保密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本区域内电子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监察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规服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的规范和优化,确立和制定政务审批的业务规范和要求,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区域内政务审批服务平台日常运转工作。法制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把关,承担本级各部门审批事项目录的调整和行政权力清单的编码等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并告知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部门提供安全稳定运行的电子政务外网,负责保障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支撑服务。保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涉密争议认定工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电子监察系统的—5—有关规范和要求,确立处理电子监察事务的办事机构,严格依法设立审批服务事项,

龙府办20106号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86919636
  • 文件大小62 KB
  • 时间2016-11-2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