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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由行政法院管辖。3.司法机关的行为。司法机关的行为通常也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如
(1)司法机关的组织活动。包括法院的设立、合并、停止、废除、法官的任
命、晋升、纪律处分等行为。例外情况是:法院本身所采取的内部组织措施,
如法官轮流值班制、请假制度,适用内部行政措施原则,不受行政法院管辖。
(2)司法机关的执行。(3)司法警察活动,不受行政法院的管辖,但有可能
由普通法院依据行政法的原则处理这类案件(赔偿责任)。但行政警察诉讼由
行政法院管辖。
4.外国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
5.政府行为。
第二,行政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的行为:行政审判的范围。
法国是按实质意义的标准来划分行政审判的范围的。该标准经过了几个阶
段,由最初的国家债务人和公共权力行为标准到公务标准,再到目前多元标
准。即除了公务标准外,还有公共权力标准,但公共权力标准观念范围扩大,
新的公共权力标准认为只要不是适用私人相互间的一般法律制度的活动都属于
公共权力的范围;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法律规则的性质标准,属于公法关系和适
用规则的公务活动属于行政审判范围,属于私法关系和适用私法规则的公务活
动属于司法审判范围;私人活动相似的标准,凡是和私人活动以及和私人情况
相似的公务活动属于司法审判范围,否则属于行政审判范围。
第三,普通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的行为。
由于法国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是两套完全独立的司法系统,所以,行政机
关作为具有双重身份的主体,当它依照私法规则实施私法行为时,其行为引发
的争议由普通法院管辖。
1.私产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实施的私产管理行为通常情况下属于普通法院
管辖,但下列情况例外:(1)行政机关制定私产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私产上面所进行的公共工程和建造的公共建筑物所产生的损害,由于公共
工程诉讼管辖权的特殊制度,受行政法院管辖;(3)私产管理所缔结的合同如
果是行政合同,受行政法院管辖;(4)国有不动私产的出卖。
2.公务活动的私管理方式。私管理的行为和私管理的公务均由普通法院管辖。
3.普通法院司法审判保留事项。有关个人的身份的诉讼属于普通法院管
辖,包括家庭地位、能力、住所和身份证书的制作。
例外情况是:外国法人的国籍诉讼,关于归化的行政决定,允许变更姓名的行
政决定的诉讼属于行政法院管辖。行政主体侵害个人自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由普通法院管辖,但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除在暴力行为外普通法
院不能判断,必须作为审判前提问题,由行政法院裁决。
关于私有财产权和人身权问题,判例表明,行政机关没有合法根据,或者
违反合法程序而侵占私人不动产的行为,包括永久性的或暂时性侵占的行为,
以及行政机关严重地、明显地违反法律、损害公民的财产权和基本自由的执行
行为,属于普通法院管辖。
此外,法律还特别规定了属于普通法院管辖的事项:如间接税,邮政运
输,社会保障,行政机关运输工具的事故责任,发明专利证,市镇由于社会骚
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军队驻扎、宿营、演习、射击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国家
代替公立学校教员负担由于给学生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等等。
总之,从法国行政法的规定来看,它采取的是先排除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为
的行为,对剩下的有关行政机关行为的诉讼又划分了行政法院管辖的范围和普
通法院管辖的范围。行政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采取实质意义的标准进行划分,
而普通法院的管辖范围多用法律明确规定或判例形成。从实质意义的标准看,
关于法国行政法院管辖的范围,有一些已经超过了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机关行为
的范围,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中的行政行为;私人行为中涉及公权力的行为
也受行政法院管辖。
(二)美国司法审查的范围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 701 节规定了司法审查的范围,除法律排除司
法审查及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不能进行司法审查外,其他行政行为均可
接受司法审查。不能审查的行为只是例外,而且例外的情况越来越少。行政行
为原则上都假定属于能够审查的行为,这个原则称为可以审查的假定。除例外
情况外,一切行政行为都可以接受司法审查,无须法律明文规定。在法律有规
定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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