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消除火灾隐患,创建“无烟校园”,依据《教育 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 XX 省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要
大学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消除火灾隐患,创建“无烟校园”,依据《教育 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 XX 省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要求,学院决定从 2020 年 3 月 1 起,在校园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一条 禁烟目标
根据“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适当惩戒” 的原则,校园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二条 禁烟场所
院内公共场所;
教室、实验室、实训室、微机室、会议室、办公室、报告厅、图书馆、阅览室、活动室、仓库、食堂、宿舍、寝室及其楼层大厅、走廊。
第三条 对教工违规吸烟惩戒
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
每月违规吸烟累计超过 5 人次的,对其所在部门给予通报。
部门因教工违规吸烟被通报每年累计超过 5 次的,取消该部门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条 对学生违规吸烟惩戒
当场没收销毁香烟。
取消本人评优评先资格。
取消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取消班级评优评先资格。
学生干部、共青团干部违规吸烟就地免职。
每月学生违规吸烟累计超过 5 人次的,对其所在班级给予通报。
学生因违规吸烟被通报每年累计超过 5 次的,取消其班级辅导员评优评先资格。
学生违规吸烟人次同时作为系部学生活动费评定依据之一。第五条 责任划分
建立组织。成立学院禁烟领导小组。
明确责任。组长负责禁烟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小组成员 为本系部、本部门、本单位禁烟第一责任人;各辅导员为本班学生禁 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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