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穿越芙蓉江路人行道共需34秒
穿越天山路人行道需22秒
〔成年人正常快速行走速度〕
道路概况
撞击地点
共两组8个信号灯〔图中略过不重要的〕
天山路上的4个为两列信号,芙蓉江路上的为单列信号
重要:芙蓉江路东南侧信号灯在路行人穿越芙蓉江路人行道共需34秒
穿越天山路人行道需22秒
〔成年人正常快速行走速度〕
道路概况
撞击地点
共两组8个信号灯〔图中略过不重要的〕
天山路上的4个为两列信号,芙蓉江路上的为单列信号
重要:芙蓉江路东南侧信号灯在路中间,隔离岛上〔如图〕
信号灯情况
天山路信号灯变换次序
直行红灯 25秒
直行黄灯
转弯绿灯 10秒
转弯黄灯
直行黄灯
直行绿灯 21秒
直行黄灯
〔凌晨5时情况〕
芙蓉江路信号灯变换次序
红灯 41秒
黄灯
绿灯 20秒
黄灯
〔凌晨5时情况〕
自行车目击者
自行车目击者
假设自行车和老人大致同时沿天山路方向向东穿过芙蓉江路
可知自行车以较平时低速度行驶,而行人的行走速度不比正常条件慢
自行车在绿灯时通过路口
根据实际测量,自行车到达无法再观察隔离岛信号灯处需13秒
那么行人在到达下个路口时,天山路南北方向信号灯应为绿灯〔见下页图〕
自行车目击者
如前所述,行人穿越芙蓉江路需要34秒时间
他到达对面路口的时间应该在图上的34~44秒钟之间
此时南北方向信号必然为绿灯
行人可能在此时间段开始过天山路
自行车目击者
实际测试行人快速完整通过天山路需要22秒
假设行人在发现信号灯变红后加速奔跑,以健康老人来说至少也需要18秒
再考虑事发2秒钟后,目击者看到东西方向信号灯是绿灯
结合前面结论,行人应该在图上42~44秒钟时开始穿越天山路,此时南北方向信号为绿灯
事故发生的时间应该是64~66秒
肇事司机的自述
假设此人的陈述根本属实
他在东西向信号灯从转弯灯〔深绿色〕变成绿灯〔绿色〕的一瞬间加速〔图中66秒〕并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在老人走完人行道的绝大局部时
由于走完人行道全程至少需要22秒,故老人应该在44秒时开始穿越天山路
此时对应到南北向信号灯是绿灯
结论是老人按照交通规那么,在绿灯时沿人行道穿越马路
考虑司机可能并未陈述实情,他在转弯黄灯或直行黄灯出现时就已经预期到下一个信号是绿灯并加速〔夜间驾驶常态〕
事故发生时间可能更早2~3秒。无论如何,老人开始穿越天山路时为绿灯信号应无可争议
沿芙蓉江路向南的目击司机
假设他在接近事故发生时刚好到达路口,看到红灯并等待
十秒钟左右后事故发生
对行人来说,早在他到达路口十秒钟之前就已经走上了人行道
此司机无法得知在他到达路口前十秒钟信号灯的情况
此司机无法确定双方对交通规那么的遵守情况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十条 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阻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由于老人开始穿越天山路时为绿灯信号,被准许通行
第四十一条 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根据本条规定,老人已经被准许放行通过。机动车辆应该停车或减速让行,而不是加速穿越路口。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平安的原那么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一〕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公路为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
该道路没有中心分隔带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设施,最高时速应该是六十公里。按照事故发生时,从刹车地点开始老人被拖拽25米,当时时速应超过此限。准确速度有赖公安机关的技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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