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化的指导这方面,粮食供应链核心企业做得也远远不够,当粮食销售受到阻碍时极易发生违约,从而会拉低供应链整体的信用评级,后续融资更加困难。核心企业实力不够。在最新一次检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中,粮食龙头企业有700多家。我国粮食龙头企业虽然数目很多,但是实力强劲的龙头企业却屈指可数。而且多数核心企业将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大部分价值增值环节集中于企业内部,对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并没有起到带动作用。此外,核心企业还存在财务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要考虑核心企业各方面的情况,所以,核心企业出现问题会危及到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最终致使整体供应链上的资金链断裂。
专业程度低。从事粮食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人员既需要掌握粮食供应链金融的专业知识,又需要对地理、法律等方面的内容有一定的认知。粮食供应链包含许多环节,整个供应链的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复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还没能充分地了解粮食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及供应链上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数额、时限等,所以后续设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针对性。缺乏动力。目前开展农户、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有20多家,围绕核心企业或农村合作组织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只有10多家,金融机构在开展粮食供应链金融服务方面明显不够积极。相较于其他行业,粮食企业更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疫情这类不可分散风险的影响,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和意愿也会随之大大降低。另外,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需要承担许多的相关成本,导致利益微薄,比如进行物流仓单质押业务时,放贷过程中需要监管检查质押物,对于大米、小麦等不易进行转移的粮食质押物,一般会选择继续放在企业原来的仓库中,此时放贷银行就需要定时派遣监管人员到贷款企业对质押仓库内粮食的数量、品种等进行检查,这会使得管理成本增高。
金融生态环境包含多个方面,比如法律制度、信用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等。相较于工业,我国对农业的发展还不够重视,所以粮食供应链目前所处的金融环境仍存在诸多问题。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速度尚未赶上粮食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速度,动产担保物权在实际运用中还有许多地方不够明确,比如,仓单抵押和质押优先权的冲突、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优先权的冲突等等。法律法规的欠缺不仅会使金融业务在操作中存在灰色领域,还会影响到监管部门,导致监管工作缺乏指导性和明确性。在信用体系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区域性信息通用平台及信用评价体系。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及时获取企业相关信息,从而无法准确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符合放贷标准的业务规模和信用等级。信用评价体系的不健全造成许多不便,比如,金融机构在几一百零一家粮食龙头企业中选择核心企业时会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在农业担保方面,担保资本金不足。截至2022年2月,,,,,。粮食供应链包含多个主体,无论其中哪个主体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阻碍供应链的稳定运行,所以完善的农业担保体系不可缺少。在农业保险方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粮食产销会受到自然灾害、疫情、市场等多方面的影响,如果农户损失过大,致使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就会影响到粮食供应链的多方,造成恶性循环。财政部的有关文件显示,当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已达80%,可是,玉米、稻米、麦子这三类粮食作物平均每亩保险额仅有388元,占物化成本的80%,不到全部生产成本的40%,无法有效保护规模化经营主体的利益。
3对策建议
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粮食产业化和粮食供应链金融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粮食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需要加强粮食产业化建设。农民合作社能够有效促进粮食产业化,鼓励农民合作社与其他主体的多样化联合,对于规模小、实力弱的合作社进行整合,构建一批管理规范、实力强劲的粮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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