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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校园贷现状及法律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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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生的学业较重,平常都是生活在校园中,交际圈也比较小,这种情况下校园贷一般都是通过私下招揽学生等方式,让学生介绍贷款人进行借贷交易,这种利用同学人际网的方式实施起来比较容易保密,较为隐蔽,家长和老师很难发现学生私底下的小动作,因而经常最后导致严重事件以后才被家长或者老师发现。(二)放贷门槛较低,学生申请难度较小。高中生正处于没有收入能力的阶段,主要生活来源就是依赖于父母,校园贷真毒此种情况在放贷时设置的门槛较低,一般是填写贷款申请以后就能进行贷款,贷款申请一般也是贷款人的基本信息或者贷款人家人的信息等,这些门槛的设置极为不合理,因而会经常性的出现高利率以及不正当的催收行为。(三)放贷名义利息很低,实则暗藏玄机。很多校园贷为了吸引学生贷款经常号召利息很低,比如每千元每天只需要一毛钱,但是会经常通过表面的低利息多分期来吸引学生分期偿还,或者利用一些繁杂的计算方式使得学生不知不觉的里管理,最后造成学生无力偿还,致使严重事件的发生。(四)房贷行为中的骗贷、催债陷阱较多。高中生本身心理不成熟,社会经验有比较缺乏,在借贷交易过车女观众经常会受到校园贷平台的诱导,陷入骗贷的陷阱当中,当学生无力偿还债务时,校园贷平台还会假意为学生提供不正当的贷款渠道,使其陷入“以贷养贷”的漩涡当中,还有一些校园贷用裸条肉偿等方式来逼迫学生。校园贷这样做的目的主要也是让学生无力偿还,然后将债务转移到家长身上,从家长身上来获得高额的利息回报,实现自身获取高利润的目的。










三、高中生校园贷的法律思考










(一)合法借贷关系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当前常见的校园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自有资金向贷款人以直接放贷或者产品分期等形式来获得利息和手续费用等等,另一种是通过平台进行交易,让借款人与贷款人通络校园贷平台来进行借贷交易。以上两种方式的应用过程中,校园贷平台并不会参与其中,只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因而从法律角度并不能以借贷关系的当事人的标准对其进行法律上的批判以及约束。从中也可以发现,如果校园贷平台存在串通借款方对贷款人进行摘片、隐瞒等行为是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但是,其在交易过程中若只是提供一个中立的平台就无法对其进行法律上的约束以及批判。(二)预扣利息应当在本金中扣除计算。当前,校园贷在放贷之前普遍实行预扣利息的政策,这样就导致学生借款后收到的钱款比学生实际上要借的钱款少,但是校园贷仍然会以学生名义上的借款为本金来计算利息,如果学生不能按时还款,就会把逾期的利息计算到借款本金当中,然后再计算利息,这样就出现了利滚利的情况。基于该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也有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因而校园贷在放贷之前实行的预扣利息的政策的不合法的,也就是扣除的一部分资金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三)变相高息应当分别处理。变相高息主要指的是校园贷在放贷过程中利用罚金、复利、违约、管理费等方式来实现高息的目的,这种方式在实际应用中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指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只有没有超过年利率24%就可以依法让贷款人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利息,但是超过年利率36%就可以不对超出的部分进行支付,已还的超过的部分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追回来。(四)构成犯罪应予以刑事制裁。当前,针对无法按时还清债务的贷款人多会实施恐吓、、滋扰等一些会侵害到贷款人的暴力行为,这些行为的发生极有可能也会受到刑事制裁,其中涉及到的校园贷拘禁逼债、利用“裸条”逼债、贩卖贷款人信息等等方式也已经触碰到法律,需要予以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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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