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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戏剧法律保护策略研究
摘要:传统戏剧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基于本民族文化而形成的具有地区文化特色的文艺,其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有效记载了中华人民在长期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精神文明、社会文明,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粹。然而随着社会的加速发展,传统戏剧的保护和发扬力度不足,很多传统戏剧类型逐渐消失,对其实施保护已不仅仅是广大公民的义务,应当将其上升到国家的高度,通过行政、司法以及其他手段予以保护,使这一传统文艺精粹能够更好地保存并发展。因此,本文主要从传统戏剧保护的必要性出发,结合我国现阶段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法律保护
传统戏剧是一种极具地方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而我国也是一个戏剧古国,戏剧艺术在我国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当昆曲被选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以后,公民、社会和国家都逐渐意识到保护传统戏剧的必要性。然而据统计,早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存有的传统戏剧类型有368个;到上世纪80年代,这一数字下降到317个;再到本世纪初,我国存有的传统戏剧类型已下降至267个。五十年内就有近一百零一种传统戏剧在社会消失,如果再不对其进行有效保护,传统戏剧终将完全消失,中华民族将失去这一文化精粹,这种情况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①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戏剧也走进了市场竞争中,但是基于传统戏剧保护法律的不完善和法制体系的不健全,使得传统戏剧并未因市场竞争而不断发展,反而出现规模上的不断萎缩、数量上的不断削减,为了更好保护传统戏剧,更好地保持我国国民文化的完整性和多样性,对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法律保护极为关键。
一、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就我国目前的实情来看,经济的加速发展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演变,并没有促进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扬和壮大,反而对其产生了不小的冲击,我国传统戏剧的发展也逐渐走入困境。这与保护力度的不足以及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有关,如果再不加以保护,我国传统戏剧类型将会更快地消失在社会浪潮中。对传统戏剧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我国传统戏剧发展和保护前景不容乐观,传统戏剧消失的速度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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