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党组议事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全局工作高效运作,特制订党组议事制度。
一、会议的决定事项(研究范围)
1、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市物价局党组议事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全局工作高效运作,特制订党组议事制度。
一、会议的决定事项(研究范围)
1、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订实施;
3、全市性价格、收费政策的出台和调整,价格专项检查和举报所反映的热点等较大事项;
4、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
5、本局人员(包括下属事业单位)进、出、轮岗、晋升、奖惩、评比及主要福利待遇安排;
6、研究制定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以及实施计划;
7、研究、分析本部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审定万元以上资产添置,预算内、外资金收入、支出及管理和使用;
9、讨论、审议、研究决定涉及本部门的其它重要工作。
二、议事的程序和规定
1、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议事制度范围内的事项。
2、召集会议的主持人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有关职能科室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先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列为议题。
4、凡没有经过调查研究或事先未作充分准备(论证和比较)的事项;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没有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的工作事项;临时提议并预先没有上报的工作事项,一般不列入讨论议题,特殊情况例外。
5、党组会议的举行必须在半数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准时参加会议。
6、会议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议事的原则和要求
1、由主持人或提出议题的其他领导就议题作出简要说明,需由列席会议人员作汇报说明的议题,则应由列席人员汇报说明。
2、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发言中心突出,观点明确,阐述扼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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