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模拟法庭剧本定稿
开庭时间:2022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湘南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饰;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 3.被告文清是否同意祝鼎超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 我同意。
[审判长] 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 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 没有。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辩护人] 没有。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 〔公诉人全文宣读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山河检刑诉字〔2022〕3号起诉书。内容: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书
被告人于文清,男,194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成心杀人,我于2022年12月8日被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文清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被害人张洁虽然身患绝症,但是其生命权依然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剥夺。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我国,法律只赋予公民在正当防卫中具有剥夺不法侵害者生命的权利。很显然,被告人于文清的行为是非法的。被告人于文清是已满65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主观方面,被告人于文清具有杀人
成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成心〞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被告人明知电击张洁达半小时之久的行为会导致张洁死亡,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显然是成心。因此,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于文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其有自首行为应从轻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受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我们代表本院以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公诉人:张鸿军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法庭要求你如实地
答复法庭对你的提问,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得隐瞒,不得伪造。否那么,法庭对你就以对抗审判,拒绝悔罪论处。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 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 被告人于文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人] 怎么会没有啊!你说我成心杀害我母亲,你会无缘无故杀自己母亲吗?我没有钱给我妈治病,你知道她有多痛苦吗?〔愤怒咆哮〕你们这些当官的到底知不知道什么叫体察民情啊?!
[审判长] 请被告人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被告人陈述是否完毕?
[被告人] 陈述完毕。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清成心杀人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 被告人于文清,你母亲张洁是怎么死得?
[被告人] 是我用电击死的。
[公诉人] 请你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被告人] 那天下午,母亲的病又发作了,她很痛苦,我不忍心她受这种折磨,于是利用铁丝接通电源将她电死。
[公诉人] 电击的整个过程持续了多久?
[被告人] 大约半个小时。
[公诉人] 你当时知道这会导致你母亲死亡吗?
[被告人] 知道。
[公诉人] 你明知道还这样做,那就是说你希望你母亲死亡,对不对?
[被告人] 〔沉默〕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于文清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于文清是否发问?
[辩护人] 是。
[审判长] 可以发问。
[辩护人] 被告人于文清,你能否证明你母亲的疾病治愈无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
[被告人] 我有母亲住院的病历。
[辩护人] 你母亲是否反复地向你表示过她受病痛折磨,生不如死?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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