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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法的设立是为更好地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明确公共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路、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和为行业主管部门及主管机构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目前,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管理主要依靠原建设部的部门规章、城市级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实行行业管理,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公交和出租立法滞后,给市级政府立法造成了不利,尤其给市级政府具体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带来诸多操作依据方面的麻烦。。
不少有立法权的城市在公交及出租方面立法缺失或存在混乱,没有立法权的城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往往缺乏权威性和执行力。地方性法规对公交和出租汽车属性定位、税费政策、公益性补贴和经营机制等方面的认识偏差,给规范行业管理、推动城乡公共客运一体化和部门间协调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由于缺乏上位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考虑不周全,触及了部分企业、车主和司机的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主要由于城市客运管理体制长期不顺、多头管理、交叉突出,城市客运行业管理方面难以形成合力,导致力度较弱、管理方式粗放,缺乏系统性城市客运行业的政策、法规及服务标准等的制订,缺乏对城乡公交及出租汽车发展的清晰定位和统一政策指导,形成了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各地市场发展不平衡,各自为政、政策不一。特别是出租汽车管理更为突出。
目前虽然城乡公交管理职能已经统一,但是社会各界对于“公交优先”理念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公交优先的政策机制尚未到位。
我国幅员辽阔、内陆深广、人口众多,资源分布及工业布局不平衡,铁路运输在超长途运输方面与其它各种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较大优势,其大容量旅客运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在全球提倡低碳经济的今天,铁路大容量、节能环保的特点,非常符合低碳交通的要求。
三、宁波客运中心及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建议
“一手抓交通基础建设,一手抓运输行业管理”
交通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地位决定了交通行业领导应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即一手抓交通基础建设,一手抓运输行业管理,一方面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好务,一方面为培育和优化运输市场,促进行业产业上档升级出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做到政企分开,但也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做到强化行业管理。而行业管理中除了培育、规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使行业产业结构更新换代。在运输行业中,推进企业集团化战略又是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我省道路运输行业严重的存在着“多、小、散、弱”现状,尽快改变这一现状,组建企业集团“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企业为主导,政府部门来推动”已被国内外实践证明的真理。建议各级交通部门领导一方面对运输企业要一如既往的给予关注和支持,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加大推进运输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上档升级的力度,真正为把我省从运输大省向运输强省转化而做出时代的努力。
道路运输业存在的“多、小、散、弱”现状,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改变,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得力的措施。而多年的努力就需要有一个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作指导,重点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针和措施,其中企业集团化发展战略应该是重要内容。建议有关部门牵头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制定出道路运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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