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相关规范培训
目录: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二、结构组成
三、构造要求
四、搭设、拆除
五、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六、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七、安全管理
八、悬挑式卸料平台规范要求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1、悬挑式脚手架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的规定。
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中 HPB235 级钢筋的规定
2、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规定;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偏差应小于-,,,其最小外径不得小于
,壁厚不得小于3mm;
5)
6)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3、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锈蚀深度应≤。
2)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
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3) 钢管弯曲变形的规定见下图:
4、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
L
杆件的端部弯曲,当L≤,其偏差△≤5mm
偏差△
L
立杆:当3m<L≤4m 时,△≤12mm
当4m<L≤ 时,△≤20mm
水平杆、斜杆:当L≤,△≤30mm
端面切斜偏差△≤
端面切斜偏差示意图
2)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样检测;
3)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5、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3) 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4) 钢脚手板的板面挠曲,当L≤4m时,其偏差△≤12mm;当L>4m时,其偏差△≤16mm;
5) 钢脚手板的板面扭曲(即钢板的某一角翘起的情况)应≤5mm
6、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
2)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
3) 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7、竹笆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六、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悬挑式脚手架的检验:
1、钢管扣件架体结构的验收详见上期落地脚手架规范培训内容;
2、悬挑式脚手架在搭设前应查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符合要求方可进行搭设;
3、一次性悬挑脚手架不宜超过20M;
4、型钢悬挑宜采用双轴对称的工字钢;
5、悬挑钢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锚固型钢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6、钢丝绳采用建筑结构的吊环使用HPB235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
7、钢丝绳卡不得少于3个;
8、悬挑钢梁的长度应按设计计算,,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上梁板底层钢筋位置。
七、安全管理
1、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之前,应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等有关人员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其他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悬挑式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施工阶段不得超过2层同时作业,装修施工阶段不得超过3层同时作业,在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6 kN/m2,集中堆载不得超过300kg;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应及时清理。
3 、严禁随意扩大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范围。
4 、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违章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2)在架体上推车;3)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接件;
4) 任意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5) 其它影响悬挑式脚手架使用安全的违章作业。
5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安全监护。
6 、六级(含六级)以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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