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读后感
读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首先一点感受就是我们目前的城市问题很严重,不仅仅是建筑建设和交通拥堵的问题,更表现为城市土地,管理,服务水平人口迁移的问题。新型城镇化,这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程,而不是我之什么说“这是一份昂贵的规划”。“智慧城市”也好,“大数据”也罢,与城市的关系并不明确,对城市未来的面貌、命运、形态没有清晰可见的轮廓。在不清晰的轮廓和发展结果面前,却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本,显然存在科技冒险的可能性。
实际上,对“智慧城市”的理解可以有很大出入,而规划中没有看到非常明确的阐述。从真正意义上的“智慧城市”概念去理解城市建设和城市投资,同仅从城市的息化水平这样一个比较平实的低水平去看所谓“智慧城市”,会得出不同结论。
在规划中“智慧城市”概念是跨界的。一方面涉及到很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比如说信息化工程,另外一方面又提出了很高的目标比如说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如何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从而清晰地为城市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定位,此事不仅攸关国家规划的落实,也攸关地方政府采取对应的建设性措施,确保这些概念落地。
城镇化快速发展区间表述存在问题
规划中提到“我国城镇化率处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并由此得出结论,如果在这个阶段沿用粗放的方式搞城镇化就有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规划中预估的高速发展区间,是需要评估的第三个问题。
在城市研究领域当中,要表达同样的意思并非是“中等收入陷阱”。比如环境恶化、产业升级缓慢、社会矛盾增多,战略规划中应该是“50%城市化率的风险警戒线”。
此外,城镇化率正处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这个提法也存在可讨论余地。这个范围太大,30%-50%城市化率是快速发展区间,而50%-70%城市化率就已经处于一种调节状态下的发展区间。真正的城市化到了60%以后不可能继续用很高的速度推进,用政策来“变戏法”也许是可能的。
这显然会对未来的投资和地方政府规划产生重大的影响。过于乐观的表述所牵扯的资本规模一定是相当惊人的,地方政府应理性看待这个区间。
实现1亿人转移落户是一个巨大挑战
在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展目标方面,城镇化率被分解为两个具体指标:一是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二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按照规划,到2020年常驻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
不过,这两个指标都不低。60%的城镇化率距离现在只有52%的常驻人口城镇化率还有8%的空间。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来看甚至还有可能更高,这意味着将有一亿多的农业人口转移为城镇人口。
这样的刚性表述对城镇的运营管理必将是一个重大挑战,能否在六年左右的时间去实现大有疑问。发户口本容易,让他们变成真正的城里人难。这意味着大量的工作,大量体制和制度的创新,大量资本的投入,最重要的是,基础设施能力和价格水平的上涨。只有在工作落地、政策落地、资本落地的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实现。
对于城市新移民,放开范围是有所约束,大部分消化在建制镇和小城市当中,对特大型城市的人口规模则有所限制。规划建议对社会保险年限进行限制和调控,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五年。特大城市还可以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的落户通道来调控移民人口输入节奏。这些规划从方式方法来看比较理性,只是提供城镇社会保险的限制时间可能短了一些,一般7-10年较为常见,5年的调控限制略显紧张,挡不住移民的涌入。
对城市群这个“重中之重”还需冷静思考
城市群作为城市协调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规划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作为“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参与台”。从全国城市群整体的布局来看,基本是沿着“两横三纵”规划分布的,即以路桥通道、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高速、京哈京广高速、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沿着交通网络上的通道,构建城市群,形成大小不一的城市群。
据参与研究的人士透露,大概会有
二、三十个城市群分布在“两横三纵”结构上。客观的说,这些城市群的经济总量是否能达到理想的规模,存在很大的疑问。在强调城市品质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关注城市群的品质。如果各个单一城市的品质不高,合在一起的城市群品质是否就能达到理想的程度。事实上,一些城市群即便被捏合在一起,恐怕也难以发挥出较大作用。它们各自急于吸纳周边的经济要素,结果可能比释放出来的经济要素还要多,竞争反而比以往更激烈。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广义的城市群外,规划突出了三个城市群。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个城市群被突出到很高的程度加以表述。显然规划者是希望看到这三个城市群能够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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