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行政惩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惩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惩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惩罚金,应当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看法等状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看法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看法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躲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看法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刚好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据案件状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峻的,可以予以逮捕。
小区通行道路适用醉驾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看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惩罚的详细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实行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看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急驾驶罪定罪惩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内、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急驾驶罪。”
呼气前饮酒难逃认定
《看法》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看法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看法》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躲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看法》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看法》对躲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别规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看法》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为躲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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