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通信畅通,(变更联系方式的要刚好通知劳保所及相关部门并登记)手机在工作期间必需保持开机,做到随叫随到,一次不接电话或关机者赐予罚款10元并警告,造成不良后果者将退回。
2、其它违规行为或不良做法,视情赐予处理。
3、不听从统一调度和支配,第一次罚款10元并警告,其次次返款3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4、上下班不按时,无故旷工或要求加班无故不参与的第一次罚款10元并警告,其次次罚款30元,情节严峻的予以辞退。
5、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参照机关请销假制度执行)
三、考核管理
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允公开;全面科学、注意实绩;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1、岗位职责。对派遣上岗的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要明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任务,制订统
一、规范的工作守则、工作标准和考核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严格根据规定和程序办事。
2、日常管理。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的管理纳入工作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在每年下达目标任务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年终按任务完成状况兑现。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帮助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对连续多次日常考核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人员,实行培训待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解聘看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在试用期间和日常工作中,严峻违犯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给单位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年度考核。每年年底,根据市、县劳动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协管员年度考核工作支配,制订考核标准和考评方法,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详细实施程序为:个人自评、工作部门审定、确定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具备下列状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不按规定考核验证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或无正值理由不参与平常和年度考核评议,经教化仍拒绝参与考核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的情节较严峻的。
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峻违反社会公德或参加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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