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出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发觉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应严密监控并刚好上报指挥部。
1总则
2组织体系
3处置措施
4应急保障
5监督管理
1、总则
为了刚好、有效、妥当地处置发生在我县的恐怖攻击事务,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削减恐怖攻击事务造成的损害,维护安和社会稳定,爱护公众生命和安,为推动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平安的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人民警察运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攻击事务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衡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须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加处置的恐怖攻击事务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攻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化毒剂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攻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攻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记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攻击、劫持警卫对象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5)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6)其它较大规模的恐怖攻击事务。
恐怖攻击事务根据其性质、严峻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四级:Ⅰ级(特殊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统一指挥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处置恐怖攻击事务应急指挥部的详细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亲密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妥当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削减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开和削减人员伤亡,削减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复原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安和利益。
(3)快速侦办原则。实行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务真相,缉捕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歼灭制造恐怖事务或企图制造恐怖事务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安和社会稳定。 (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攻击事务时,要依照国家法律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2、组织体系
成立处置恐怖攻击事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反恐应急指挥部),作为处置恐怖攻击事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突发公共事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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