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气锅炉工安全操作规定
一、司炉工操作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发给使用登记证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须持有效司炉操作证,且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的,方 可上岗。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燃油、气锅炉工安全操作规定
一、司炉工操作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发给使用登记证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须持有效司炉操作证,且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的,方 可上岗。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 供油、气系统电路和电控部位等检查,并确认正常后点火。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 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正常控制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
“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停 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 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炉内压力升至稍大于气压,空气阀有蒸汽冒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严格按各项操作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 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气、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例外),保持 水位和气压稳定,符合负荷需要,保持供气。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按照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供
查阅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及安全阀排气实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 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气,稍后停止送风,保证水位高于正常水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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