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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
烟质监函〔2007〕113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烟台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 妆品获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
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分局)、烟台市质检所:
根据《山东省获得食品台市质检所牵头组织本年度的食 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样品比对工作。比对检验工作由烟台市质检所 另行专题部署。各县市区局与烟台市质检所要加强协作,互相支 持,按时完成比对检验工作,确保企业年审材料完整、齐全。
四、时间安排 全市获证企业年审工作集中在 5 月、6 月进行。
烟台市质检所于 6 月 10 日前要完成比对检验任务,并做好 比对检验结果分析、上报等工作。
各县市区局于 7 月 5 日前完成年审材料的审查、现场抽查, 并将规定材料上报市局。
市局于 7 月 20 日前完成全市获证企业的抽查工作,对食品 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度报告签署结论,并将备案材料 及汇总表上报省局。
五、其它要求
1、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局要采取会议、培训 等各种有效形式,把年审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个 应参加年审的企业,使企业充分认识年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知 道做什么、怎么做,确保应参加年审的企业无一遗漏,年审率达 到 100% 。
2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由县局自行组织,抽查数量不少 于取证企业总数的 10% ,着重抽查发证核查时不合格项较多的企 业,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问题较多的,如饮用水、酱油、醋、冷 冻饮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审过程中,市局对县局的年审工 作进行抽查,省局对市局的年审工作进行抽查。
对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抽查,由市局组织,抽 查数量不少于取证企业总数的 10% 。
3 、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材料一式两份, 县局签署审查结论, 企业报告材料由市、县两级局分别备案,县局于 7 月 5 日前统一 报送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报告材料,年度报告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3 )向市局报送一份(电子邮件) 。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 生产企业年度报告材料一式三份, 县局进行初审并统一报送市局, 市局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上 填写有关信息,签署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结论,注明日期,加盖市 局印章,将相关材料报省局。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报 告材料由省、市、县三级局分别备案,县局将所有食品相关产品 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报告材料统一向市局报送一式两份。
4 、本通知中已明确的事项,按照本通知执行。如发现企业不 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不合格、应当注销许可 证以及其它不明确如何处理的问题,原则上按照《山东省获得食 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获 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进行 处理。
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是一项重要工作,市局将作为重点 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并在年审结束后通报有关情况。省局还将组 织抽查。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强化对年审工作每个环节的管理,认真指导企业整理年度报告材 料,特别要认真检查企业名称、地址及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年审材料是否齐全,营业执照是否年检,报告材料是否加盖企业 公章等细节问题,使报告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相统一, 确保年审工作质量。
附件: 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报告材料明细及整理要求
2、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请表
3、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情况汇总表
4、 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材料明细
及整理要求
5、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印
发
打印:王晓惠 校对:于忠波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报告材料明细及整理要求
一、企业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材料(除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外,其它均一式两份)
1、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 (共7个表, 含审查结论表);
2、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 检验报告: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两份(每获证单元、含 原始记录)、比对检验报告、定期监督检查或抽查报告;
5、 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或自查不合格项整改证明材料;
6、 质监部门对企业的巡查记录;
7、 获证产品在用标识;
8、 食品添加剂米购和使用情况备案表 (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
9、 委托加工备案表(委托和被委托加工企业) ;
10、 反映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状况的图片 10 — 20张,如厂区
概貌、车间内部概貌、主要生产设备、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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