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经费
(一)实行银行化发放的人员工资由预算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编制、人事、组织等部门审批后的本单位人员工资明细表、工资代扣款项等数据报送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到工资发放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干脆拨付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代扣款项分别划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相关账户,同时为各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记账凭证及个人工资清单。
(二)未实行银行化发放的人员经费(未实行银行化的人员工资、遗属补助、抚恤金、财政负担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由预算单位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支付中心”账户。
二、正常公用经费
由市财政国库部门依据年初预算支配和国库资金状况,按进度干脆拨付到“支付中心”账户。
三、专项经费和上级专款
由预算单位依据项目实施进展状况,向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提出用款安排申请,经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并按相关规定报批后,由国库干脆拨付到“支付中心”账户或特设专户。
第十二条 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支付管理的各类资金统一到“支付中心”办理收付业务。
财政干脆支付资金由“支付中心”依据预算单位出具的原始票据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干脆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财政授权支付(小额备用金)额度内资金由预算单位定期到“支付中心”报账。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负责原始票据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精确性、合法性,并担当相应责任。
第五章 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四条 “支付中心”会计核算
(一)“支付中心”收到财政拨款、上级专项拨款和其他资金时,依据预算拨款回单、银行进账单及收款通知单记: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xx单位 —有关明细科目
(二)“支付中心”拨付各类资金时,依据支票存根、政府选购干脆支付通知书及付款通知单记:
借:暂存款—xx单位—有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三)“支付中心”拨付备用金时,依据支票存根、网上银行划转单及预算单位开据的收款收据记:
借:暂付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四)“支付中心”银行存款账户,发生利息收入时记: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利息
(五)“支付中心”支付支票、网上银行手续费、年费及工本费时记:
借:暂存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六)“支付中心”年终将存款利息余额上缴:
借:暂存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会计核算
(一)预算单位收到财政拨款、上级专项拨款和其他资金时,依据“支付中心”填制的收款通知单记:
借:暂付款(其他应收款)—支付中心
贷:拨入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
事业收入
暂存款
(二)预算单位支付资金,依据“支付中心”填制的付款通知单及审核后的原始票据记: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有关明细科目
贷:暂付款(其他应收款)—支付中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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