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班级:报关091304
姓名:张艳文
学好:094104130446
摘 要:我国是世界十大航运国之一,远洋运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居重要位置. 1993年7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法对海上企业组织的调整 主要是关于船舶所有人、船舶辅助人员以及船舶本身的规定.
船舶所有人是海
船舶所有人是指对船舶本身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人, 有人本人、, 的和全面的船舶所有权,除可以对船舶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之外, 舶进行处
, 依据民法上的共同共有制度和按份共有制度对船舶行使所有权.
上运输活动中享受权利和承当义务的主体,海上运输活动和海上生产活动都是围 绕船舶所有人而展开和进行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海商法就是关于船舶所有 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二、海商法调整对象之二:海上商业运输
海上商业运输主要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除此之外还包括海上拖航 , 又有两种运输方式,即提单 运输〔又称为班轮运输、定期船运输、件杂货运输或零担运输 〕和租船运输〔又称 为不定期船运输〕.提单运输是指承运人承揽运输件杂货而应托运人要求签发提 单并收取运费的运输,此时的运输合同是通过提单表现的,提单具有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证实、承运人收受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收据、 承运人凭以在目的港交付 ,即航次租船运输、 期租船运输、,也没 有固定的航线,而是随货源情况决定船期和航线. 海上租船运输一般运送的是大 批的、整船整舱的货物,每一个租船合同的条款通常是互不相同的, 其租金是以 载货量的大小或时间的长短来计算,租船合同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而不是合同的证 , 大宗货物的运输多采用这种 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专设一章,即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专门 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的原那么性规定,除关于承运人的最低责任方面的规 定,如提供适航船舶的责任,管货的责任等是强制性的规定之外, 其他方面的规 定都是非强制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契约自由〞原那么,经双方协商后予以变更.
三、海商法调整对象之三:海上损害赔偿
海商法关于海上损害赔偿的规定又被称为海事法,主要是对船舶碰撞、海上救助、 共同海损、海上保险、海上油污、 容中,除船舶碰撞是强制性标准之外,其他内容都是非强制性的.
船舶碰撞是指在任何水域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发生接触, 致使有关船舶或
船上人身、 任确实定以及如何处理碰撞所造成的船舶、 人身、货物及有关财产的损害赔偿问 题.
海上救助又叫海难救助,是指由外来力量在任何水域对遭遇海难的船舶、 货物和
、增进贸易航海方便 和利益为目的,以成认救助人的救助报酬请求权为手段来促进平安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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