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交一份符合整个工程总工期要求的施工进度安排。该安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乙方严格实施。
3、工期顺延的条件。乙方在接到总工期进度安排和实施工程施工时,必需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及其它各种不行预见因素的影响。除下列状况可以顺延外,其余条件工期一律不予顺延。
(1)受不行抗力的影响?如发生斗争、动乱、地震及大型严峻地质灾难等;
(2)因甲方缘由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但工期顺延的详细时间必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4、工期延误的惩罚。乙方必需在本合同书约定的工期(含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施工承包内容,因乙方缘由不能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承包内容的施工任务,工期每延误一天,由甲方赐予乙方500元人民币的经济惩罚,累计计算。甲方确定的月、周进度安排所要求的工期,每延误一天,由甲方给乙方200元的经济惩罚, 累计计算。当总工期延误或甲方确定的月、周进度安排所要求的工期累计延误达到10日时,乙方除须按上述规定接受经济惩罚外,还须另行担当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此种状况下,甲方只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结算乙方的工程款(劳务工资),其余的30%作为甲方重新组织施工班组的补偿。
六、质量
1、乙方必需仔细熟识施工设计图纸,严格根据设计施工图、设计更改、甲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规范、施工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对所承包施工内容的质量负责,工程质量必需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所承包施工内容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必需无条件返工重做至合格,并担当违约责任和返工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此而延误工期的,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工期延误惩罚的约定执行。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重庆市南川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的看法为准。重庆市南川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乙方所承包内容的施工质量鉴定为不合格时,乙方必需担当质量鉴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并同时担当违约责任。
4、乙方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设计、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职能机构组织的检查验收。
5、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必需报甲方备案。
6、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覆盖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视为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当。
7、质量事故处理。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中假如出现了质量事故,属乙方安装缘由造成的,解决质量事故所涉及的各种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担当。
七、平安生产
1、乙方必需对所承包的施工内容、所属施工管理人员、所属工人的平安负责,应坚固树立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工人的平安思想教化、培训和管理,全面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实行强有力的平安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平安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必需严格根据平安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平安,力求避开平安事故。万一发生平安事故按以下原则执行:工伤损失在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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