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认证认可工作意见
认证认可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对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具有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区认证认可工作,落实“以港兴市、工业强范认证,推动农业生产与国际接轨;组织开展绿色市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强化对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管理和监督;通过推动实施具有食品防护功能的haccp监管体系,降低出口企业成本,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做出积极贡献。
(四)发挥认证认可的创新引领作用,服务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政府、公共组织和现代服务业延伸,促进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升级;引导认证机构开展市场调研,挖掘中小企业及消费者对服务的关注点;大力发展体育服务、旅游服务等服务认证,促进服务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提高。
(五)发挥认证认可提供信任证明的优势,服务社会诚信建设。
利用认证认可所具有的科学、规范、透明的标准、程序和体系运行模式,在认证认可行业中开展诚信建设。强化全行业的诚信意识,完善对认证及相关企业、获证企业的诚信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失信企业、从业机构和人员“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失信行为。充分发挥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机构之间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促进诚信。加强社会对行业诚信等方面的监督,以行业诚信影响和带动社会诚信的确立。
(六)发挥认证认可对外交流作用,促进海峡两岸认证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台之间交流交往密切的优势,通过学(协)会、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开展讲学、互访、学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台在认证技术和方法研究、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科研项目成果推广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为我区台资企业提供认证技术服务,扶持台资企业健康发展。推进台认证证书互认,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台认证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认证优惠扶持。在已推行国家节水、节能、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区政府在采购、财税减免等方面对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推动森林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政策扶持。
(二)完善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完善认证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既要重视认证过程,更要重视认证结果与有效性的保持。建立认证结果的质量和行政监管责任可追溯体系。完善认证有效性行政监管机制。建立认证机构信息报备制度、获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获证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认证结果监督抽查机制。建立获证企业的巡查制度,建立认证活动行政监督制度,依法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获证企业或产品。依法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与认证有关的认证咨询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认证、认证咨询人员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认证结果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保障能力。组织开展认证认可法律法规、执法监管和认证认可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认证监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对认证监管机构、编制、经费给以支持,切实增强认证执法和监管保障能力。
(四)加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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