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操作要求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 2011 〕 104 号) 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要求, 根据总局制定了《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操作要求。一、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及备案登记(一)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附件 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二)认定程序。 1 .申请认定的企业范围: 已在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新申请备案申办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企业, 如果符合“一、(一)”认定标准的, 可向备案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2 .审核流程: (1 )备案企业申请认定小型微型企业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a.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 2); b. 工商营业执照; c. 申请小型企业认定的, 提交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 有营业收入数据) 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 统计部门出具, 有营业收入数据), 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 d. 申请微型企业认定的,提交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有营业收入数据) ,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 有营业收入数据) ,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2 )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复审。同意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出具《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回执》,并在系统企业信息数据上进行登记。不予认定的, 出具《小型微型企业不予认定告知书》。(3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工作,上虞、诸暨企业在办事处检务窗口办理,其他企业在局本部检务大厅办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二、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免征办理。(一)小型微型企业经过认定的,在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时,签证审核通过后, 签证计费将自动判断是否是“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是,则在计算一般原产地证签证费、工本费时,计费总金额为零。企业在经过收费窗口确认后直接到产地证签证窗口办理。(二) 小型微型企业在免费申领空白一般原产地证时, 应提供以下资料,不收取空白证书工本费: 1、《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回执》(正本) 2 、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空白证书申领表(附件 3) 3 、办理人员申领员证或身份证 4 、上一次申领的一般原产地空白证书使用登记表(附件 4) 企业在申领一般原产地空白证书后, 应认真做好每一份空白证书的使用登记,并在下次申领时提交。检验检疫机构人员对空白证书申领、使用核销进行登记。三、上述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优惠政策有效期为 2012 年1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资格有效才能享受减免优惠。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资格有效期为获得认定的当年度。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资格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在 2012 至 2014 年期间, 应当在每年首次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之前, 按原要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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