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的自查报告事务所的自查报告第一篇: 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 201X 年1 月以来, 我所在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 规范管理,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民主法制建设, 为构建和谐江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 我所履行职责和义务。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作用。(一) 重点打击, 全力维护稳定。我所始终以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为目标, 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作任, 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认真开展职责工作,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建设平安江永, 构建和谐江永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 宽严相济, 依法保障人权。我所在贯彻三法过程中, 不仅着眼于社会稳定, 更着眼于社会和谐, 在刑法辩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发挥刑法、治安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 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摄犯罪, 维护法律的权威, 又尽可能减少社会拉面, 化清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 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 以宽缓为主, 尽可能地给他们辩护, 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三) 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帮教工作。我所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帮教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 寓者于辩, 惩教结合, 使其认真悔罪, 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时, 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 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 向他们讲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 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判决, 防止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 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 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增强生活信心。(四) 注重调解工作, 提升三法实施的社会效果。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 对立情绪大, 如果处理不当, 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 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 我所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过程中。注重掌握案外情况, 充分调查了解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 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 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 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 劝导被告人经济状况, 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 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二、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与辩护效率。(一) 狠抓质量, 严把实体和程序公正。在三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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