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一94)的通知
水科教[1994]392号
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委托水利部大坝安全监测中心主编的《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经水利部、电力工业部共同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其8)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涉及土石坝安全管理工作时应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涉及混凝土建筑物的有关监测可参照《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土石坝设计和施工中的安全监测技术工作,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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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巡视检查J
一般规定
..1 对土石坝,从施工开始,都应自始至终地进行本章规定的巡视检查。
土石坝的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三类。
.1 日常巡视检查。应根据土石坝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具体规定巡视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并确定日常的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在施工期宜每周两次,但每月不得少于四次;在初蓄期或水位上升期间,宜每天或每两天一次,但每周不少于两次,具体次数视水位上升或下降速度而定;在运行期,一般宜每周一次,或每月不少于两次,但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次数,特别是出现大洪水时,每天应至少一次。
.2 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的地区的冰冻期和融冰期、有蚁害地区的白蚁活动显著期等,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对土石坝进行比较全面或专门的巡视检查。检查次数,视地区不同而异,一般每年不少于二至三次。
.3 特别巡视检查。当土石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当水库放空时亦应进行全面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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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和内容
.1 坝体。
.1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情况。
.2 迎水坡:护面或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
.3 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源等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滤水坝趾、减压井(或沟)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
坝基和坝区。
.1 坝基;基础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基础廊道是否有裂缝、渗水等现象。
.2 坝端: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3 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上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2.坝端岸坡:绕坝渗水是否正常;有无裂缝、滑动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现象。
.5 有条件时尚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输、泄水洞(管)。
.1 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2 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
.3 洞(管)身:洞壁有无裂缝、空蚀、渗水等损坏现象;洞身伸缩缝、排水孔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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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口:放水期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
.5 消能工:有无冲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等现象。
.6 工作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现象。
溢洪道。
.l 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
.2 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3 消能工及工作桥(或交通桥):参照及进行。
闸门及启闭机。
.1 闸门及其开度指示器、门槽、止水等能否正常工作,有无不安全因素。
.2 启闭机能否正常工作;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
观测及通讯设施是否完好、畅通;照明及交通设施有无损坏及障碍。
检查方法和要求
2.3.1 检查方法。
.1 常规方法: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
.2 特殊方法:采用开挖探坑(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向孔内注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潜水员探摸或水下电视、水下摄影或录像等方法,对工程内部、水下部位或坝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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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巡视检查必须是熟悉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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