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标准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①特征~主观上行为人特定的犯罪意图已经借助犯罪行为的实施全部展开或得到实现;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在主观犯罪意图和意志支配下到达法定终点,即完成犯罪的状态
第七章
1. 正当行为:也称排除危害性行为或阻却违法性行为,某一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特殊情况而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
~刑法20条3款: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紧急避让行为。
~避险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使避险行为客观上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合法权益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对避险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八章
: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并由特定机构执行的强制方法。
第九章
:由刑法规定并按一定次序排列的刑罚方法总和。
〔根本刑〕~对犯罪行为人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主要刑罚。
:短期剥夺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法院判决犯罪行为人或单位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剥夺犯罪行为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其作为附加刑可单独或附加适用。
:将犯罪行为人的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第十章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灵活掌握的情节。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人。
~犯罪行为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准自首或“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具体运用制度。
我国刑法的缓刑~法院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决,确实不至再危害社会,在规定的考验期内,未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院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第十一章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由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因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出有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附加一定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国家对罪犯宣告免于追诉或免除执行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大赦和特赦。
第十二章
:犯罪的状况,即按照犯罪构成的条件进行的具体描述。
2……空白罪状:没有规定罪状而是说明这种罪状的特征在其它法律中已有规定。
:刑法对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应判处刑罚的标准。即刑法分那么及其它刑事法律中的分那么性标准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的刑种与制度。
第十三章
~一般主体〔中外公民、无国籍人〕主观成心,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第十四章
:一般或特殊主体主观成心或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的行为。
~一般主体主观成心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
~是指成心使用与放火,爆炸、投毒、决水、或其他危险方法成心或过失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
~一般主体主观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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