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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或考
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
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
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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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10分)
• 监测与考核 (6分)
考评内容:
•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
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分)
考评办法 :
•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
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
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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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机谈判职责(20分)
• 组织机谈判人员(10分)
考评内容:
•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分)
•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3分)
考评办法 :
•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
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
扣除10分。
•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
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7 / 10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二、组织机谈判职责(20分)
• 组织机谈判人员(10分)
考评内容:
•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3分)
考评办法 :
•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
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8 / 10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二、组织机谈判职责(20分)
• 职责 (10分)
考评内容: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4分)
•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
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分)
•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3分)
考评办法 :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
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
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
行考核的,扣1分。
•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
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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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安全投入(20分)
• (14分)
考评内容:
•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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