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教学质量与科研能力, 推动技工院校的改革创新与健康发展, 优化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与素质结构, 根据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人社部发〔 2014 〕 9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 2014 〕51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省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 以下简称省级课题) 研究, 要紧密围绕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 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 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 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 着力研究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培养过程、课程教学体现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匹配等现实问题。第三条省级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并分别补助一定的科研经费。每年省级课题不超过 30 个,其中,重点课题不超过 5 2 个, 每个课题补助科研经费 3 万元; 一般课题不超过 25个, 每个课题补助科研经费 1 万元。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由省人社厅主管, 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省人才服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第五条省人才服务局负责组建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 ,对省级课题的目录、立项、结题、成果等进行评议审查、鉴定。省级课题评委会成员应是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领域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三章申报立项第六条省人才服务局每年元月发布《湖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指导目录》,明确全年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研究方向。第七条我省从事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教师、教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等,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且有一定科研能力的, 均可按本暂行办法申报课题。每个课题设主持人 1 人,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5人。 3 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且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书面推荐, 其他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的人员也可担任课题主持人。课题主持人在一个年度内, 限申报或主持一个省级课题。第八条申报的课题原则上从发布的当年课题目录中选择。属重点课题的,可直接选择申报,不得更改题目;属一般课题的, 可直接选择申报, 也可根据其列示的研究领域自行命题申报。第九条申报课题时应如实、完整、准确填写《湖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省级课题申报表》(附件 1), 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 于当年 3月 10 日以前报省人才服务局。课题研究要坚持原创性, 已在其他科研领域立项或研究成果已发表的不得申报。第十条省人才服务局组织省评委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评审后发布立项通知书。课题立项手续应于当年4 月以前办结, 并签订合作协议。第四章过程管理第十一条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所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 提供研究条件、相应经费, 确保课题研究质量,促进合作协议履行。 4 第十二条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在课题研究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人才服务局审批。 1 、变更课题名称; 2 、变更课题主持人; 3 、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4 、改变成果形式; 5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6 、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第五章结题鉴定第十三条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其主持人应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总结, 撰写研究报告, 形成研究成果, 并填写《湖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结题鉴定表》(附件 2)。研究报告应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数据翔实、方法科学、文字简练。重点课题研究报告宜控制在 万字左右, 一般课题研究报告宜控制在 万字左右。以物品或其他形式呈现研究成果的,应配有文字说明; 其功能和使用效果可制作成视频的,应制作成演示光盘。第十四条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于当年10 月底以前, 以纸质版( 一式三份) 和电子版形式, 向省人才服务局报送结题鉴定所需资料, 包括课题立项评审通知书复印件、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研究成果等。 5 第十五条省人才服务局应于当年 11 月底以前,组织省评委会进行课题结题鉴定。省评委会成员不得参加本人或本单位人员参与的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第十六条课题结题鉴定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鉴定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由省人才服务局颁发《湖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结题证书》。当年课题结题鉴定结论为不合格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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