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危房改造方案1
危房改造政策
一、新建房屋的要求
(一)改造标准。有构造柱、圈梁等构造措施,并满足6°抗震设防要求。新建、翻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旧危房改造方案1
危房改造政策
一、新建房屋的要求
(一)改造标准。有构造柱、圈梁等构造措施,并满足6°抗震设防要求。新建、翻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上限120平方米)。
(二)改造方式。
1、新建重建。对于无房户、地质灾害区居住户及不适宜在原址建房的住户实行异地新建。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建议拆除重建。新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各镇(办)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建房规划设计须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实施。
2、修缮加固。注意。修缮加固必须有大的动作,先对房屋进行处理,比如换瓦,换背墙,然后加入抗震设施。装修老房,粉刷,盖院墙,盖门楼等情况将不予补助。
3、购买或租赁。对无房户、无庄基地或居住在低洼区、断层、泥石流、滑坡地带的危房户,鼓励其在选址安全区域购买他人安全住房。对新建或购买住房确有困难的农户,可以通过租赁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安全住房。购买和租赁合同必须有卖方、买方、和镇村三级构成,村镇两级必须加盖公章。如果购买的房愿意在县公证处公证最好。
二、补助标准、申请方式及产权归属
(一)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实行分类补助标准,具体分为两类:第一类,属于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应低于各级财政户均补助之和。第二类,属于c级修缮加固的,。
(二)申请方式。一是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书面申请。二是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
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三是入户审核。镇(街道办)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审核认定,审核结果要在镇(街道办)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四是县级审批。县级接到镇(街道办)上报的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实地进行房屋鉴定核查,研究确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五是签订协议。县级审定后,要组织镇(街道办)政府、村委会、危房改造户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改造方式、开竣工时间、补助资金及拨付方式等内容。六是组织改造。原则上由危房改造户联系施工队伍自行改造,也可由镇(街道办)政府或村委会组织统一改造。禁止在低洼区、断层、泥石流、滑坡地带建房。农房设计图纸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质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建筑工匠要有专业部门发放的培训证)。规划建设的房屋要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功能齐全、美观大方,质量标准要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水平,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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