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暗访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全县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上班期间随意脱岗、串岗以及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看影视、参与赌博等不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问题。
(二)服务效能情况。是否对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消极应付、推诿敷衍;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办事程序是否顺畅,投诉监督
是否畅通;是否存在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是否不认真履职导致重大失误、产生负面影响;是否对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能够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
(三)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不落实岗位责任;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暗箱操作和“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干扰重点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四)其他需要明察暗访的情况。
第六条明察暗访的方式方法。采取实地调查、暗访走访等方式,通过录音录像、 咨询、模拟办事等手段,对纪律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一)明察工作。深入乡(镇)、村委会XX县区属部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查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询问工作人员有关事项、检查行政服务大厅各窗口规范审批与服务情况;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布投诉举报 、信箱(邮箱)等。
(二)暗访工作。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反映,走访、了解群众对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情况,随机拨打投诉 或组织暗访人员以办事人员身份深入到被检查单位办公场所和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询查和了解服务态度、办事效率、遵守工作纪律、落实责任制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现场拍摄有关画面、资料等。
第七条明察暗访工作程序及要求。按照成立明察暗访组、拟定明察暗访方案、报批、做好明察暗访记录、拟定整改建议、发出整改意见、跟踪反馈信息、归档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明察暗访时必须2人以上(含2人)同行,必要时可亮证调查。
(二)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妥善保存原始材料,并拟定整改意见。要做到反映问题客观,证据确凿,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等要素清晰明白。
(三)明察暗访结束后,形成整改意见报相关领导签署并指定具体单位或人员督促落实。
(四)把整改意见发送给涉及问题的单位,跟踪了解有关问题的处理进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对署名投诉举报的调查案件,查处与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
(六)整改事项办结后,具体办理人员应将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装订成册,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结案归档。
第八条明察暗访结果的处置:
(一)快查快办。对乡(镇)XX县区属部门的明察暗访结束后,若现场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属实的,县纪委常委会授权明察暗访组责成涉及的相关乡(镇)XX县区属部门一律按简易程序从快办理,做到及时汇报、及时核实、及时处理;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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