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负责人:
被申请人:衡水宏力工程橡胶法定代表人:赵洪辰(系公司董事长)申请事项:
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负责人:
被申请人:衡水宏力工程橡胶法定代表人:赵洪辰(系公司董事长)申请事项:
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
2010年元月28日,申请人收到一份贵院落款日期为2010年元月21日的开庭传票和一份民事诉状。我公司认为对于本案贵院没有管辖权,故现依法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作为案件的被告参与该案一审诉讼,依法享有提起管辖异议的权利
二、我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有实体上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加工定做合同》,双方约定的交货履行地为申请人位于XX省XX县区随岳南高速公路的工地。故本案管辖地应为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此致
XX省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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