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粤安宣〔2009〕13号
关于在广州市举办一期中级安全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实施以来,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开展了大量的初级、中级安全主任培训工作,为我省各生产经营单位培养了大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满足各有关单位的需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将于2009年3月在广州市举办一期中级安全主任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东省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中级安全主任培训(报到时校验与所符合条件相关的学历证书、初级安全主任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原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十年;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四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别满三年和二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五)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概论
2、人员的安全管理
3、设备的安全管理
4、环境的安全管理
5、事故处理与工伤保险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3月24日-4月2日,其中,3月24日下午2点报到,3月25日-4月2日上课,4月2日上午考试。
培训地点:广州花城宾馆,交通咨询电话:020-61265001。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500元/人(含教材、资料和考核办证费,不含食宿费)。
需食宿的学员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每人1600元(标准双人房)。
六、培训报名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培训班学员名额有限,欲报名者请将培训班回执于3月16日前传真至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便安排学位。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张园、黄新文、潘迁宏、肖艳萍;电话:020-87536172、87509465、87535617,传真:020-85517991。
培训报到时请带齐相关证件(毕业证、职称证、初级安全主任证书及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小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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